三重王姓屋主賣出海砂屋遭求償413萬,憤而告仲介未傳達「只能解約、不能減價」,索賠400萬。結果新北地院判決**敗訴**,關鍵有二:
1️⃣ **白紙黑字才算數**:契約僅寫「可無條件解約」,未明確排除買方的「減價請求權」。
2️⃣ **損害填補原則**:屋主已向前手求償520萬,足以覆蓋損失。法官直言:賠償是為了填補損害,而非讓人獲利!
⚠️ **法律小叮嚀**:特約條款一定要精準(如:買方拋棄減價權),且溝通紀錄須留存,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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